广东中华民族凝聚力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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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各种利益群体关系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学术研讨会论文

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阶层矛盾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李鉴修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使我国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根本变化,也使我国的社会阶级、阶层迅速分化和重组,形成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阶层之间的矛盾日益复杂并呈现出新的特点,对社会各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阶层矛盾,有利于我们制定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调动各阶层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关 键 词]:阶层分化 阶层矛盾 利益格局 利益调节

  改革开发20多年以来,由于政策的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化等因素,我国阶级、阶层迅速分化,形成了许多新的阶层。利益格局和相互关系的变动,使阶级、阶层之间的矛盾日益复杂并呈现出新的特点,对社会各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阶层矛盾,有利于我们制定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调动各阶层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新时期阶层矛盾的现状
  改革开放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催生了中国阶级、阶层的变动,在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层次性和不平衡,各阶层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这样那样的摩擦和冲突,归结起来,当代中国社会中较为深层次的和较有代表性的阶层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各阶层与农村各阶层之间的矛盾
  工人和农民是中国社会最主要的两个阶层。由于工人主要居住在城市,农民主要居住在农村,工人和农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及利益冲突通过城乡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反映出来。因此,国家是通过协调城乡阶层关系来解决工人和农民的矛盾。
  长期以来,国家都是用行政手段去实现工农产品的供求平衡。当工人和农民的矛盾尖锐时,国家就用财政补贴和减免税收等方法去维护双方的利益关系。面对工人和农民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利益差别只停留在理论上,过分地强调“根本利益”的一致,导致了城乡各阶层的利益的平均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和农村的自主权得到增强,城乡各阶层都个自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进行生产活动,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表现出多样化,从而使国家对城市的偏重,对农村的“取多予少”是中国建国以来一直执行的方针。据估算,国家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民手中拿走的资金多达6000多亿元。而国家相应对农村的投入越来越少。农民创造的财富投资到工业上面,为中国的工业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工业创造的财富用之于农村更“榨取”了农民更多的财富,使的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一系列对农村和农民的不公平待遇始终难以消除。比如,在教育方面,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但由于对城市的偏重,国家对城市在教育上的投资远远超过农村,这在中国的教育结构上明显反映出来,结果中国的农民有70%是文盲、半文盲,使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远远低于城市人口;在竞争机会上,无论起点、过程还是结果都是不公平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乡镇企业的崛起,农民的生产方式走向多样化,农民在生产经营销售的许多环节上与城市工人发生多方面的联系,形成了相当激烈的竞争,加上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更加深了城市各阶层与农村各阶层的矛盾。
  (二)官员阶层与其他各阶层的矛盾
  在整个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体系中,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官员与群众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
  社会利益分配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要通过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体现出来。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组织功能很强的社会制度,在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上,各级官员往往成为利益分配工作的操作者。这样,各级领导就处在许多矛盾的焦点上。由于改革是对原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结构进行重新调整,难免要触动一些社会阶层的利益,而各项改革政策又都需要各级领导来贯彻,使这一矛盾显得更加突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一部分官员官僚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严重违法乱纪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反对。于是官员发现,现在对群众的管理不象以前那样得心应手了,群众也发现官员没有以前那样清廉勤政了。不管双方做出怎样的口头承诺,互不信任的心理始终潜藏着。矛盾和冲突的不断升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知识分子与其他阶层的矛盾
  现在一般把知识分子归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其劳动方式、内容与作用都具有鲜明的特点,与其他阶层有较大的差别,尤其在思维方式上更具有明显的独特性。中国的知识分子走过了艰难的发展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们的政治、经济地位得到了根本的改变,但在社会的许多深层次领域,知识分子与其他劳动阶层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脑体劳动收入倒挂现象,挫伤了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加深了知识分子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的矛盾。虽然对科技的重视有助于纠正脑体倒挂现象,缓解这一矛盾,但社会中人才浪费,知识闲置的现象还是不容忽视。
  (四)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与其他阶层的矛盾
  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是改革开放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他们在实现社会闲散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的结合从而形成社会生产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他们毕竟属于私有经济的范畴,所以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其他阶层难免产生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对他们的存在和发展缺乏正确的认识,或认识上存在偏颇。歧视、排斥、刁难、打击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象还时有发生。同时,其他阶层对个体、私营的高收入也有不能正确对待的问题,不少人对个体经济的高风险低保障等因素认识不足,而是从自己的身份优势出发去看待他人的收入优势,难免造成心理不平衡,使一些个体劳动者思想上仍有顾虑,放不开手脚,使他们产生对其他阶层,特别是享有“国家人”身份的官员阶层、工人阶层的抵触情绪,并引发阶层矛盾。
  2、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的素质比较低,迄今为止,他们的社会来源已经鱼龙混杂,他们的思想品德、政策水平、守法意识参差不齐,导致他们在与其他阶层交换劳动、交换商品的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非规范性行为,如强买强卖、缺斤短两、欺行霸市等,他们与其他阶层的矛盾也由此而生。
  3、政策不当等因素造成的个体户特别是私营企业主收入过高,甚至出现暴富。有关资料表明,个体和私营企业主的收入是雇工的几倍、十几倍、以至几十倍甚至上百倍,除一些人靠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外,不少人一靠钻国家政策与管理的空子,二靠偷税漏税,三靠占有雇工劳动的剩余价值。而且,他们的高收入,高消费给其他阶层的成员造成了强大的心理压力,强烈地刺激着其他社会阶层,激发了他们的不满情绪。
  (五)劳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产生,在中国有产生了一种新型的社会阶层矛盾,即劳资矛盾。它是指资本所有者与雇佣劳动者之间在涉及各自利益问题基础上所发生的纠纷和矛盾。包括国有、集体、合资、私营、“三资”等所有境内企业劳资双方的矛盾。这一矛盾的严重性波及全国,且相当尖锐,主要表现在:压低和拖欠雇工工资;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生产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职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凌辱、虐待、甚至殴打雇工;不依法签定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办事;雇主采用资本主义管理方法,雇工不适应而引起摩擦等。可以说,劳资矛盾是我们引进外资和允许私人资本存在政策的必然产物。对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在此过程中,社会阶层的分化将进一步展开,既有的社会阶层矛盾也将继续存在,甚至还可能会出现新的社会阶层与阶层矛盾,我们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正确对待这些矛盾。
  二.新时期阶层矛盾出现了新特点。
  新时期阶层之间的矛盾是一个由许多具体矛盾构成的复杂体系,它们分别在政治、经济、意识形态、文化等领域表现出来。其中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是一切矛盾的物质经济根源,是制约其他各类矛盾发展的根源性矛盾。分析表明,新时期阶层之间的矛盾表现出如下特点。
  (一)经济利益的矛盾占主导地位,而且日益显现化、多样化、复杂化。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利益长期被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所抑制并且始终没有从政治利益中分化出来,整个社会高度平均化,利益矛盾以隐性化方式表现出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完善,人们的物质利益日益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肯定,“大锅饭”的状态被打破,而随之而来的是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也不可避免地增多了。从根本上来说,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物质文明欠丰富的必然结果。同时,客观存在的多种经济成分、多样化的分配方式以及现行体制的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制度的不健全,也使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显得格外突出。
  (二)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大量地、经常地发生在分配领域
  集中表现为人们收入差距拉大引起的矛盾,表现为先富与后富的矛盾,合法致富与非法致富的矛盾,特别是暴富群体与贫困阶层的矛盾日益成为矛盾的焦点。在现阶段,一方面,计划经济时期内形成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仍未完全消除,并在许多单位中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又出现了收入差距过大和不合理的分配现象。这恰恰是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症结所在。也就是说,差距拉大主要是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至于同一行业、同一单位内部,特别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还是平均主义盛行。这种分配格局所造成的收入分配拉大又突出表现为各阶层之间的收入上,如私营企业主和一般的工人、外资企业的老板和高级职员与城市下岗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等。尤其是富裕阶层与低收入阶层之间的差距,这种收入差别的存在和扩大,是目前我国阶层之间矛盾的“最敏感的神经”。
  (三)群际矛盾明显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人民群众在分配上又不同程度地拉开了档次,致使人民内部形成了多种利益群体。如,在工人阶级内部形成国有企业工人群体、混合所有制企业群体、乡镇企业工人群体、外资企业工人群体、私营企业工人群体;同一工人群体内部又存在脑力劳动者群体和体力劳动者群体,经营者、管理者群体和物质生产者群体;在私营企业内部存在业主群体和雇员群体,还产生了外资企业的高级代理人与管理者群体和职工群体、个体工商业者群体和个体劳动者群体;等等。人民内部的利益群体成多元化的格局,群体之间界限分明,各群体的利益要求明确,群际矛盾逐渐明朗。
  (四)群体性突发事件逐渐增多
  在社会转型期,各阶层之间的矛盾所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农村主要集中在村级财务、农民负担、干部作风、土地占用等问题上;城镇则主要集中在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下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问题上。这些问题往往带有普遍性,涉及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极易在一些人的组织串联或煽动下酿成群体性事件。加之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心理焦虑因素增多,行为非理性化倾向明显,一旦发生矛盾,部分群众情绪表现比较激烈,往往进一步恶化为过激行为。据调查,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频率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危害越来越严重,呈复杂加剧之势。过去出现的一些事件多数是在本企业、本系统、本地方上访、静坐等。现在则已经出现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打、砸、抢、烧等行为。
  (五)各阶层之间的矛盾从总体上呈现为非对抗性、但若处理不当,有可能发展为对抗性矛盾
  由于社会主义制度不存在对抗性的内在矛盾和整体阶级对抗,因而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总体上的协调性。但这种矛盾有时也以直接对抗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处理不当,有可能使矛盾的性质发生变化,发展为对抗性矛盾,从而引发一定的社会不稳定或动乱。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改革措施难免会在相当广泛的方面触及人民各个群体的利益,涉及各个地区、各个方面,涉及每一个人,由此就会使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之间形成扭结、碰撞、摩擦的复杂局面。比如,一些群众会因为对收入、住房、工资、物价等方面的福利待遇不满而采取停工、罢课、集体上访、游行示威、冲击政府等形式的直接对抗;一些群众之间会因为财产纠纷、资产分配、土地使用等问题而出现分歧,甚至引起暴力冲突。如果对这类问题缺乏警惕,处理不当,就有可能酿成某种程度的社会动乱,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事实上,由于改革必然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和权利的再调整,客观上增大了不同利益主主体的碰撞几率和摩擦系数,增加了矛盾激化和转化的可能性。加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调节由过去的行政控制为主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市场本身的缺乏和规范市场经济运作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生活尚未完全确立,这就使得新时期各阶层之间的矛盾正越来越由隐蔽转向公开,由渐变转向突变。
  三.正确处理新时期阶层矛盾的原则和方法。
  既然各阶层矛盾的存在在所难免,那么寻求正确处理这些矛盾的原则和方法,使问题得以妥善处理,就会将社会生活中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提高社会的整合程度,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一)正确处理社会阶层矛盾的原则
  毛泽东曾经指出,不同性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解决对抗性的社会矛盾,要用强制的方法、专政的方法;解决非对抗性的阶层矛盾,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调节的方法和疏导的方法。
新时期,我国社会阶层矛盾表现在政治、经济、思想各个领域,其中经济利益的差别是产生社会阶层矛盾的深刻根源。在过去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人们一谈矛盾,就认为是属于政治范畴和思想范畴的是非矛盾,很少从经济角度去考察物质利益方面的矛盾,使我们陷入了解决矛盾的误区。改革开放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利益矛盾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各种矛盾的共同本质,也是解决矛盾的症结所在。
  鉴于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各阶层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利益矛盾,就要遵循公正、平等、有序的原则。
  首先是公正原则。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效率优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坚持这一原则,就要合理调节物质利益分配关系和利益格局,正确处理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同时,通过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加强对分配的宏观调控,对过高的收入进行调节,对非法收入依法取缔。效率优先是鼓励先富,兼顾公平是促进共同富裕,二者相辅相成,都是合理解决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所必需的,要同时并举,不能顾此失彼。
  其次是平等原则。包括政治权利平等、人格尊严平等、社会地位平等三个方面。所谓政治权利平等,就是坚持在各项协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有“特殊公民“的存在。所谓人格尊严平等,就是一方面要使任何一个公民不论其出身如何、职业如何,也不论其收入和社会地位的高低,都应在利益协调的过程中有平等对话权,另一方面必须尊重和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即使在利益协调的实际过程中有些人的实际利益可能有所损失或增加,但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不能被剥夺、被侵犯。所谓社会地位平等,即坚持人们在利益实现的机会和利益实现的尺度上平等。这就是说,一方面要使每一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能力的机会平等,另一方面要求按照同一尺度(标准)进行利益分配与协调。
  三是有序原则。就是必须坚持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利益协调中的职能,自上而下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循序渐进,逐步理顺各阶层的利益关系,最终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国特色的利益协调机制和模式。
  (二)正确处理阶层矛盾的方法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提高生产力水平
  现存的社会阶层矛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相当一部分阶层的物质文化需求得不到完全满足所造成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谁统治谁”的问题。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出于工人内部、农民内部、知识分子内部,工农之间,工农和知识分子及其它阶层之间在具体的、多样化的利益上存在的不一致,是落后的生产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发展速度的快慢,直接制约着我们所面临的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我们曾借助于政治、教育的手段来消解因经济利益引发的阶级、阶层矛盾,虽也奏效一时,但终未能治本,往往积累成更为严重的矛盾。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人们的物质利益矛盾,虽然仍不能忽视用政治的、教育的手段调控、引导,但主要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即使是政治矛盾、思想矛盾,其深层次根源仍是经济利益,依靠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办法来解决就比较顺当、彻底;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是治理我国社会转型期各阶层矛盾的总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解决各阶层矛盾的一个根本途径,所有问题和矛盾的解决都必须适应它的需要,必须有利于它的贯彻和实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有的矛盾则可能既有必要也有条件解决,有的矛盾可能是有必要但尚无条件解决;有的矛盾可能解决得快一些,有的矛盾则可能解决得慢一些;有的矛盾可能解决得令人满意,而有的矛盾则可能只是得到某种程度的缓解。这就要求人们增强全局观念,当国家总体利益同本地区、本部们、本单位以及个人的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自觉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以实际行动服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
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利益调节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合理分配的含义有两条:一是收入分配有利于充分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二是收入分配要公平,保证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防止社会财富向少数人过度集中。市场利益调节机制的主要优点是能从微观上调动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但国民收入分配不公也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自发运行的必然倾向。离开了政府的有力调节,国民收入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不同阶层之间的分配就会出问题。为此,需要建立一种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利益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资金和劳动力配置上起基础作用,尤其是在微观经济上,要把人、财、物的配置权推向市场,通过竞争和供求规律来进行合理配置,以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进行竞争,通过市场对社会利益总量进行第一次分配和调节。在此基础上,政府再通过财政、信贷、利率等宏观调控手段,进行第二次调节分配。特别是建立严格的税收制度,堵塞各种体制上的漏洞,发挥国家通过税收的转移支付调节分配关系的职能。要严格执行个人收入所得税,对超高部分收入征收累进税,必要的时候,应通过征收巨富税、遗产税、赠予税等限制按资分配比重;要严格个人资产和收入的登记制度,使各种“隐形收入”公开化,还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致富行为,不能“既往不咎”。总之,要通过政府干预,理顺收入序列,避免个人收入差距过分悬殊,从而使社会利益分配能够公平合理。
  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民内部利益结构格局的合理化
  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人民内部利益关系具有特殊职能和调节作用的实现形式,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是一个综合的多层次的利益体系。社会保障是把国民收入分配和个人收入分配有机结合起来的主要分配方式,可以使国家的支出和个人收入的支出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一项措施。通过社会保障的各种形式,把共同的消费需要和个人的消费需要,近期分配和长远分配有机地结合起来,具有调节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和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
  4.运用党的政治优势,规范、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
  长期执政的党如何为民,其目标手段都应有别于革命时期。凡执政的目标是维护执政地位,并运用政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因此,总是全力去缓和、化解不利于巩固政权和经济建设的一切矛盾,并力求通过协调、对话、妥协,来平衡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党要执政为民就必须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为民”的规律,研究如何更好地代表全体人民整体利益和社会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如何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总之,要使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和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在当前,作为执政党完全可以利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力量来正确处理、协调社会阶层分化、利益调整带来的种种矛盾。一是运用制度、政策和行政力量,促进社会共同富裕。毫无疑问,只要存在阶层分化,其贫富就会有差距,并由此而产生各种各样矛盾。为此,党和政府应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西部地区开发,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严密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改革人事制度、户籍制度等等,在带动经济整体发展的同时,切实解决奔富道路上的竞争公平、手段合法、差距适当的矛盾,使弱势群体也能享受社会进步的利益,从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二是拓宽各阶层协调渠道。社会上新兴的阶层一般通过人大、政协来诉求表达自己的意愿,仅此是不够的;还应充分发挥民间社团的作用,使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不仅具有社会广泛性,而且具有群众代表性。同时,应注意在一个部门、一个领域、一个单位也往往是多种阶层的共处,有管理层、知识分子、职工等,也存在心态隔阂和利益冲击,对此,也应建立一定制度,采取一定形式,促进阶层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总之,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阶层矛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需要,存在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对此应保持清醒的认识,并经过长期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深入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从而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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